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2起涉黑案在陕西宣判!

陕西省集中宣判两起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

  1

  咸阳蔡国强等5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6月30日,武功县人民法院对蔡国强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蔡国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金朋等5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冯影涛等3人分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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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蔡国强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纠集大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

  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相约斗殴,影响逐渐扩大,自此逐步形成以蔡国强为组织、领导者,刘金朋、耿毅、张真等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后,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西安、咸阳等市及周边区县,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2

  渭南杨武学等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25年



6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武学、王卓、孟涛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杨武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卓等9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临渭区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武学曾因贩卖毒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获刑。

  2004年出狱后,杨武学与孙正新、王卓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于2007年成立“民杨地产”,后改名为“民杨集团”。

  该组织依托民杨集团,多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杨武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卓、孟涛、程华胜、苟西成、张希民为骨干成员,孙正新为积极参加者,高飞、雷博、高琪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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