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
《细则》指出,要建立联市会议制度,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办情况、办案质量、诉讼衔接、数据信息以及执法司法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分析、研判;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介入时间适当提前,必要时启动重大疑难案件联合会商制度,积极协调沟通探讨,力争形成共识;公安、检察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就补充侦查等问题交接意见,确保有效质证、准确量刑,确保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公、检、法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违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处理。
《细则》的制订下发,对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召开党组扩大会、全院扫黑除恶专题部署会议12次,审结国家工作人员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案件1件1人,涉恶犯罪案件2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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