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9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首犯韩某红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4年4月以来,韩某红、李某、苏某纠集姜某(另案处理)、骆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西安地铁1号线后卫寨站附近长期盘踞并非法垄断地铁口出租车营运生意。几人组建了名为“后卫寨检查群”的微信群,强行向入群司机收取“管理费”,对未入群交费的其他司机实施拦阻、威胁、驱赶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形成恶势力。
2018年11月,韩某红、李某、苏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红、李某、苏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三人到案后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并愿意积极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作用及上述情节,长安区法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韩某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本案已追缴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20万元,摧毁了涉黑涉恶犯罪的经济基础,铲除了其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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