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离职证明,谎称自己是北京户口,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职过知名大企业,被猎头公司推荐,入职萧山某知名企业高管。
被告人任某,户籍地山东,小学文化程度,2015年至2016年期间,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先后入职多家企业担任高管,因业务能力与其身份履历不符,被萧山某知名企业怀疑,委托猎头公司进行背景调查,结果发现其身份学历造假,随即报警。

在法庭上,被告对自己学历的供述中,存在前后矛盾。
公诉人:“ 在本院讯问任某期间,其明确表示是西安交大和人民大学毕业的,当工作人员问起,根据你的学习经历你持有西安交大和人民大学毕业证明原件在何处,任某回答原件都在老家,我拒绝提供,你们可以去网上查询资料,而且公安机关留有我的复印件。”
被告人 任某:“ 其实我西安交大本科,自考过,可以确信我是西安交大的(自考有没有考过?)有考过,(有没有通过?)没有通过。(没有通过,为什么说自己是西安交大毕业的?)这是我的错误。”
庭审中,被告任某对伪造相关证件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只是使用伪造的复印件,并没有伪造原件。
被告人 任某:“ 我没有看到过原件,如果你们说我买过原件复印,那把原件提供过来。”
被告辩护人:“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某本人见过所有材料的原件,没有原件,这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就不能成立,他没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违法性。”
对此,公诉人表示不同的看法。
公诉人:“ 复印件同样是具有证明力,以复印的方式来伪造公文证件的行为,同样也侵犯了公文的一个公信力,本案中被告人任某多次使用相关材料能够成功应聘入职就说明了这一点已经造成了后果。”
因案件需要进一步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萧山广电全媒体记者:王晴川 孔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