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当事业单位的领导?如何选拔?除了传统的组织选拔模式以及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模式之外,今后还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
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最新方向。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采访,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明确任期制 同岗连续任职禁超10年
《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并明确任期年限: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在退出机制方面,四类情形应当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受到责任追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解读:汪玉凯认为,任期制和退出机制都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是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之前,地方改革已做过相关探索,不过各地制定的任期年限不一,免职条件也各有不同,“中央出台的方案则是明确了一个尺子,全国一盘棋”。
推广聘任制 术业有专攻 打破铁饭碗
《规定》: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解读:“聘任制就代表着非终身制、不端‘财政饭’”,汪玉凯说,之前,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系主任类中层干部已经开始推行“聘任制”,而书记、院长等主要行政领导,一般还是选任制、委任制。
《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着将逐步打破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这会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每个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岗位有限,以前不少单位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争着当行政领导,忽略了自己的术业专攻”。
改进选拔方式 打破传统任用模式
《规定》: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解读:汪玉凯解释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来源,以往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上级任用、单位内部选拔、公选,也就是《规定》中提到的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这三种方式。
“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指的是允许让第三方代为选领导,这第三方就包括非官方的猎头公司。汪玉凯认为,允许猎头公司等第三方给事业单位选领导,“这是参照企业做法推出的新举措,开辟了一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新路径,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意义重大”。
他表示,此举至少带来两大“利好”:有助于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与企业和政府部门相比,主要优势在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但目前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参照政府体制和组织化模式运作。打破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惯例,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从严管理干部 织牢扎紧制度笼子
《规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把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强调要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解读: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人、财、物方面有较大的决定权、支配权,而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不够。《规定》通过完善监督措施,致力于织牢扎紧从严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制度“笼子”。